教育部 函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請查照
圖資處 公告
主 旨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公告。
說 明 :
一、依教育部函114年04月21日臺教資(五)字第1142701302號函。
二、鈞部依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請各校(院)配合事項如下: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貴校(院)113年及114年1至3月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ODF格式
比例如附件, 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