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請查照

圖資處 公告

主 旨 :「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事宜公告。

說 明 :

一、依教育部函114年04月21日臺教資(五)字第1142701302號函。

二、鈞部依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請各校(院)配合事項如下: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貴校(院)113年及114年1至3月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ODF格式

            比例如附件 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