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政策
資訊安全 全體動員 資訊保護 時時關注
節錄自資訊安全手冊
5.3 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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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中臺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增進同仁對資訊安全之認知,並確保資料、系統、設備與網路安全,特訂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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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為統籌資訊安全管理等事項之協調及推動,成立資通安全小組,該小組之幕僚作業由系統發展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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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依下列分工原則,配賦有關單位及人員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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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資訊安全管理政策、計畫及規範之研議、建置及評估等事項,由本校資訊服務組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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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2資料及資訊系統之安全需求研議、管理及保護等事項,由本校各業務單位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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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資訊機密維護及安全稽核等事項,由本校資訊服務組會同相關單位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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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本政策之範圍如下,有關單位及人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相關管理規範或實施計畫,並定期評估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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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資訊安全本校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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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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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網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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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4系統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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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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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6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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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7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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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8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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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9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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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10資訊安全政策之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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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人員管理及資訊安全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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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1對資訊相關職務及工作,應進行安全評估,並於人員進用、工作及任務指派時,審慎評估人員之適任性,並進行必要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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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針對管理、業務及資訊等不同工作類別之需求,定期辦理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建立同仁資訊安全認知,提升資訊安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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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電腦系統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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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1辦理資訊業務委外作業,應於事前研提資訊安全需求,明訂廠商之資訊安全責任及保密規定,並列入契約,要求廠商遵守並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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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依相關法規或契約規定複製及使用軟體,並建立軟體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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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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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網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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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開放外界連線作業之資訊系統,應視資料及系統之重要性及價值,採用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防火牆及安全漏洞偵測等不同安全等級之技術或措施,防止資料及系統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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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與外界網路連接之網點,應以防火牆及其他必要安全設施,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與資源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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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3利用網際網路及全球資訊網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實施資料安全監控,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隱私資料及文件,不得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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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4訂定電子郵件使用規定,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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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系統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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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1系統存取應依人員職務或角色,訂定相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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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離(調)職人員,應立即取消各項資訊資源之所有權限,並列入離(調)職之必要手續。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授權規定,限期調整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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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建立系統使用者註冊管理制度,加強使用者通行密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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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4對系統服務廠商以遠端登入方式進行系統維修者,應加強安全控管,課其相關安全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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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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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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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1自行開發或委外發展系統,應在系統生命週期之初始階段,即將資訊安全需求納入考量;系統之維護、更新、上線執行及版本異動作業,應予安全管制,避免不當軟體、暗門及電腦病毒等危害系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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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對廠商之軟硬體系統建置及維護人員,應規範及限制其可接觸之系統與資料範圍,並嚴禁核發長期性之系統辨識碼及通行密碼。如基於實際作業需要,得核發短期性及臨時性之系統辨識及通行密碼供廠商使用,但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消其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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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委託廠商建置及維護重要之軟硬體設施,應在本機關相關人員監督及陪同下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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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資訊資產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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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1建立與資訊系統有關的資訊資產目錄,訂定資訊資產的項目、擁有者及資訊資產分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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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2已列入資訊資產安全分類的資訊及系統之輸出資料,應標示適當的安全等級以利使用者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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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就設備安置、周邊環境及人員進出管制等,訂定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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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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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1各項資訊安全活動或服務過程之意外與緊急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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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2資訊安全緊急事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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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3資訊安全意外與緊急事故應變之測試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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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4持續監控、管理及改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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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之規劃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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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1 訂定業務永續運作計畫,評估各種人為及天然災害對業務運作之影響,訂定緊急應變及回復作業程序及相關人員之權責,並定期演練及調整更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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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2建立資訊安全事件緊急處理機制,在發生資訊安全事件時,應依規定之處理程序,立即向資訊單位或人員通報,採取反應措施,必要時,並聯繫檢警調單位協助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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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本政策應每學年評估一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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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評估時,應將審查輸入事項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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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1利害關係方的反應(例如本校及校內同仁、軟硬體廠商、學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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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2客觀第三者審查的結果(例如教育部稽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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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3預防措施及改進對策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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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4前次評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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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5資訊安全政策遵行及執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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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6影響組織管理資訊安全的改變,包括組織環境、營運事項、可用資源、合約、法規及技術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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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7威脅、弱點的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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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8已回報的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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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9相關權責單位提供的建議。(例如消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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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審查產出結果可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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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1組織資訊安全管理方法及程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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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2控制目標及安控措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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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6.3資源及責任分配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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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資訊安全政策評估應納入管理審查會議或資訊安全相關會議中評估,並留下會議記錄。
- 5.3.18本資訊安全管理政策由主任委員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