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轉知-2023大專校院圖書館精進與創新競賽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為鼓勵大學校院圖書館館員共同參與發想圖書館之創意發展,並對實務工作提出精進計畫,特辦理此競賽活動。競賽主題以「創新」為主軸,以培養讀者閱讀與靈活運用知識創造新價值的提案,以積極面對圖書館面對的挑戰為提案。
本競賽以大專校院圖書館各項業務為範圍,包含(但不限)「資訊徵集」、「資訊組織」、「閱覽」、「閱讀」、「推廣」、「數位典藏」、「新科技服務」等主題,邀請全國大專校院圖書館同道暨本會會員組隊參加,期能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與創造力,以提出具創新性之精進計畫。
貳、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參、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肆、對象與報名
一、參賽對象
全國各大專校院圖書館館員或本會會員(含學生會員),每人限報名一隊,可跨校或跨單位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至多5名,其中至少一位成員須為本會個人會員或來自團體會員。
二、報名方式
(一)請依競賽規定組隊報名,每隊須選定隊長一名。
(二)本競賽僅限電子郵件報名,請繳交企劃書與投影片檔案。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週六)止。
(三)報名信箱:caitlin@nycu.edu.tw(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圖書館許凱琳專員)。
(四)洽詢專線:03-5731780(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00)。
伍、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初審
- 評審標的:精進與創新企劃書 (內容大綱請參閱附件一)。
- 參賽隊伍須於112年9月30日(週六)前以電子郵件寄出企劃書與簡報。
- 由主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依各隊伍成員、主題是否符合本次競賽進行初審。
- 主辦單位於112年10月16日(週一)前將通過初審之作品公佈於競賽網站,並以email通知入圍隊伍的隊長。
二、決賽評審
- 決賽成績包括專家評審與網路票選,評分項目與權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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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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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 |
動機與目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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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及文獻說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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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作法及可行性分析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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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成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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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票選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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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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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票選時間:112年10月18日(週三)至10月31日(週二)於競賽網站開放網路票選。
- 專家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圖書館學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評分。
- 各項成績總和,暫訂於112年11月20日(週一)公布得奬名單。
三、頒獎及展示
- 頒獎典禮預定於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年會時在國家圖書館舉行。
- 得獎隊伍須於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年會時展示作品,並派員說明。
- 上述頒獎事宜依學會實際年會會程安排決定。
陸、競賽時程
一、報名及企劃書繳交截止日: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週六)止。
二、初審公告:112年10月16日(週一)前。
三、網路票選:112年10月18日(週三)至10月31日(週二)。
四、得獎名單公布:112年11月20日(週一)。
五、得獎作品展示及頒獎典禮: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年會(將另行通知)。
柒、競賽奬項
一、金牌獎一隊:獎金 20,000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獎狀一紙。
二、銀牌獎一隊:獎金 15,000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獎狀一紙。
三、銅牌獎一隊:獎金 10,000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獎狀一紙。
四、佳作二隊:獎金 6,000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獎狀一紙。
※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如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獎勵名額得予從缺。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須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非各館已執行中之方案。如有抄襲、或以其他形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須自行擔負相關法律責任並處理與他人間之所有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請參考附件二)。
二、競賽作品若利用ChatGPT或其他生成式AI工具者,參賽團隊應進行資訊查核,並概略說明工具應用方式與使用範圍。若因使用前述工具而產生相關智慧財產權疑慮,由參賽團隊自行擔負法律責任。
三、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前述兩項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追回已頒予之獎金及獎項 (請參考附件三) 。
四、延遲繳交參加競賽之相關資料者,取消資格。
五、參加競賽之企劃書內文不可揭露單位及參賽者個人資料,否則予以扣分處理。
六、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隊員更換、退出或遞補等情事,最遲應於112年10月12日(週四)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詳如附件四),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七、得獎者應放棄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宣傳需要而擁有參賽作品之編輯、重製光碟或其他型式宣傳品(含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非營利行為權利。
八、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安排,於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年會進行作品公開展示及說明。
九、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十、如有未盡事宜,原則上由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理事長與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主任委員商議決定之,必要時得召開大學校院圖書館委員會議討論與決定。
十一、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定。